
- 政策法规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续)
2014-04-28912人浏览
10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
10.1 一般规定
10.1.1施工企业应建立并实施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策划、施工设计、施工准备、施工质量和服务予以控制。
10.1.2施工企业应对项目经理部的施工质量管理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
10.2 策划
10.2.1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部应负责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项目经理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满足质量管理的需要。
10.2.2项目经理部应按规定接收设计文件,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并超消费结果进行确认。
10.2.3施工企业应按照规定的职责实施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策划,包括:
1质量目标和要求;
2质量管理组织和职责;
3施工管理依据的文件;
4人员、技术、施工机具等资源的需求和配置;
5场地、道路、水电、消防、临时设施规划;
6影响施工质量的因素分析及其控制措施;
7进度控制措施;
8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及其控制措施;
9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10对违规事件的报告和处理;
11应收集的信息及其传递要求;
12与工程建设有关方的沟通方式;
13施工管理应形成的记录;
14质量管理和技术措施;
15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其他要求。
10.2.4施工企业应将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的结果形成文件并在实施前批准。策划的结果应按规定得到发包方或监理方的认可。
10.2.5施工企业应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的结果衽动态管理,及时调整相关文件并监督实施。
10.3 施工设计
10.3.1施工企业进行施工设计时,应明确职责,策划并实施施工设计的管理。施工企业应对其委托的施工设计活动进行控制。
10.3.2施工企业应确定施工设计所需的评审、验证和确认活动,明确其程序和要求。
施工企业应明确施工设计的依据,并对其内容进行评审。设计结果应形成必要的文件,经审批后方可使用。
10.3.3施工企业应明确设计变更及其批准方式和要求,规定变更所需的评审、验证和确认程序;对变更可能赞成的施工质量影响进行评审,并保存相关记录。
10.4 施工准备
10.4.1施工企业应结果实施施工准备。
10.4.2施工企业应按规定向监理方或发包方进行报审、报验。施工企业应确认项目施工已具备开工条件,按规定提出开工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工。
10.4.3施工企业应按规定将质量管理策划的结果向项目经理部进行交底,并保存记录。
施工企业应根据项目管理需要确定交底的层次和阶缎绿丫┯槔5197com线路约跋嘤Φ闹霸稹⒛谌荨⒎绞健
10.5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0.5.1项目经理部应对施工过程质量进行控制。包括:
1正确使用施工图纸、设计文件,验收标准适用的施工工艺标准、作业指导书。适用时,对施工过程实施样板引路;
2调配符合规定的操作人员;
3按规定配备、使用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施工机具、检测设备;
4按规定施工并及时检查、监测;
5根据现场管理有关规定对施工作业环境进行控制;
6根据有关要求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并进行相应的策划和控制;
7合理安排施工进度;
8采取半成品、成品保护措施并监督实施;
9对不稳定和能力不足的施工过程、突发事件实施监控;
10对分包方的施工过程实施监控。
10.5.2施工企业应根据需要,事先对施工过程进行确认,包括:
1对工艺标准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并骑劫操作人员上岗资格进行鉴定;
2对施工机具进行认可;
3定期或在人员、材料、工艺参数、设备发生变化时,重新进行确认。
10.5.3施工企业应对施工过程及进度进行标识,施工过程应具有可追溯性。
10.5.4施工企业应保持与工程建设有关方的沟通,按规定的职责、方式对相关信息进行管理。
10.5.5施工企业应建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记录。施工记录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记录应包括:
1施工日记和专项施工记录;
2交底记录;
3上岗培训和岗位资格证明;
4施工机具和检验、测量及试验设备的管理记录;
5图纸的接收和发放、设计变更的有关记录;
6监督检查和整改、复查记录;
7质量管理相关文件;
8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结果中规定的其他记录。
10.6 服务
10.6.1施工企业应按规定进行工程移交和移交期间的防护。
10.6.2施工企业应按规定的职责对工程项目的服务进行策划,并组织实施。服务应包括:
1保修;
2非保修范围内的维修;
3合同约定的其他服务。
10.6.3施工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对服务的需求信息作出响应,对服务质量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控制、检查和验收。
10.6.4施工企业应及时有关信息,用于质量分析和改进。
11 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
11.1 一般规定
11.1.1施工企业应建立并实施施工质量检查制度。施工企业应规定各管理层次对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和权限。检查和验收活动应由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实施。施工企业应按规定做好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
11.1.2施工企业应配备和管理施工质量检查所需的各类检测设备。
11.2 施工质量检查
11.2.1施工企业应对施工质量检查进行策划,包括质量检查的依据、内容、人员、时机、方法和记录。策划结果应按规定经批准后实施。
11.2.2施工企业对质量检查记录的管理应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
11.2.3项目经理部应根据策划的安排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实施检查。
11.2.4施工企业应对项目经理部的质量检查活动进行监控。
11.3 施工质量验收
11.3.1施工企业应按规定策划并实施施工质量验收。施工企业应建立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11.3.2施工企业应在竣工验收前,进行内部验收,并按规定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11.3.3施工企业应对工程资料的管理进行策划,并按规定加以实施。工程资料的形成应与工程进度同步。施工企业就好按规定及时向有关方移交相应资料。归档的工程资料应符合档案管理的规定。
11.4 施工质量问题的处理
11.4.1施工企业应建立并实施质量问题处理制度,规定对发现质量问题进行有效控制的职责、权限和活动流程。
11.4.2施工企业应对质量问题的分类、分级报告流程作出规定,按照要求分别报告工程建设有关方。
11.4.3施工企业应对各类质量问题的处理制定相应措施,经批准后实施,并应对质量问题的处理结果进行检查验收。
11.4.4施工企业应保存质量问题的处理和验收记录,建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1.5 检测设备管理
11.5.1施工企业应按照要求配备检测设备。检测设备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需要采购或租赁检测设备,并对检测设备供应方进行评价;
2使用前对检测设备进行验收;
3按照规定的周期校准检疫设备,标识其校准状态并保持清晰,确保其在有效检定周期内方可用于施工质量检测,校准记录应予以保存;
4对国家或地方没有校准标准的检测设备制定相应的校准标准;
5对设备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完好状态。设备的使用、管理人员经过培训;
6在发现检测设备失准时评价已测结果的有效性,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7对检测设备所使用的软件在使用前的确认和再确认予以规定。
12 质量管理自查与评价
12.1 一般规定
12.1.1施工企业应建立质量管理自查与评价制度,对质量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施工企业应对监督检查的职责、权限、频度和方法作出明确规定。
12.2 质量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与评价
12.2.1施工企业应对各管理层次的质量管理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明确监督检查的职责、频度和方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监督实施并验证整改效果。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1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执行;
2质量管理制度及其支持性文件的实施;
3岗位职责的落实和目标的实现;
4对整改要求的落实。
12.2.2施工企业应对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1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结果的实施;
2对本企业、发包方或监理方提出的意见和整改要求的落实;
3合同的履行情况;
4质量目标的实现。
12.2.3施工企业应对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年度冠盖相望和评价。施工企业应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原因提出书面整改要求,并跟踪其整改结果。质量管理审核人员的资格应符合相应的要求。
12.2.4施工企业应策划质量管理活动监督检查和审核的实施。策划的依据包括:
1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
2质量管理中的薄弱环节;
3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以往检查的结果。
12.2.5施工企业应建立和保存监督检查和审核的记录,并将所发现的问题及整改的结果作为质量管理改进的重要信息。
12.2.6施工企业应收集工程建设有关方的满意情况的信息,并明确这些信息收集的职责、渠道、方式及利用这些信息的方法。
13 质量信息和质量管理改进
13.1 一般规定
13.1.1施工企业应采用信息管理技术,通过质量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13.1.2施工企业应建立并实施质量信息管理和质量管理改进制度,通过对质量信息的收集和分析,确定改进的目标,制定并实施质量改进措施。
13.1.3施工企业应明确各层次、各岗位的质量信息字处理和质量管理改进职责。
13.1.4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改进活动应包括:质量方针和目标的管理、信息分析、质量管理卫星通信评价、纠正与预防措施等。
13.2 质量信息的收集、传递、分析与利用
13.2.1施工企业应明确为正确评价质量管理水平所需收集的信息及其来源、渠道、方法和职责。收集的信息应包括:
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等;
2工程建设有关方对施工企业的工程质量和质量管理水平的评价;
3各管理层次工程质量管理情况及工程质量的检查结果;
4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监督检查结果;
5同待业其他施工企业的经验教训;
6市场需求;
7质量回访和服务信息。
13.2.2施工企业应总结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结果的情况,并将其作为质量分析和改进的信息予以保存和利用。
13.2.3施工企业保管理层次应按规定对质量信息进行分析,判断质量管理状况和质量目标实现的程度,识别需要改进的领域和机会,并采取改进措施。施工企业在分析过程中,应使用有效的分析方法。分析结果应包括:
1工程建设有关方对施工企业的工程质量、质量管理水平的满意程度;
2施工和服务质量达到要求的程度;
3工程质量水平、质量管理水平、发展趋势以及改进的机会;
4与供应方、分包方合作的评价。
13.2.4施工企业最高管理者应按照规定的周期,分析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状况,提出改进目标和要求。质量管理体系的评价包括:
1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
2施工和服务质量满足要求的程度;
3工程质量、质量管理活动状况及发展趋势;
4潜在问题的预测;
5工程质量、质量管理水平改进和提高的机会;
6资源需求及要求的程度。
13.3 质量管理改进与创新
13.3.1施工企业应根据对质量管理卫星通信的分析和评价,提出改进目标,制定和实施改进措施,跟踪改进的效果;分析工程质量、质量管理活动中存在或潜在问题的原因,采取适当的措施,并验证措施的有效性。
13.3.2施工企业可根据质量管理分析、评价的结果,确定质量管理创新的目标及措施,并跟踪、反馈实施结果。
13.3.3施工企业应按规定保存质量管理改进与创新记录。